當前,新聞網站原創內容被侵權的問題更為嚴重,除了未授權無償使用新聞稿件、使用稿件不署名來源和作者等一般侵權行為外,更有甚者肆意篡改標題、曲解原意,造成輿論導向偏差,不僅侵犯了新聞網站的知識產權,更對新聞網站的品牌形象和社會評價造成不良影響。結合新聞網站知識產權面臨的問題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,筆者建議: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基本法的《著作權法》涉及媒體的內容只是明示了傳統媒體,而新媒體受眾面廣、傳播范圍廣,其侵權的程度和影響遠遠超越了傳統媒體。建議國家層面盡快專門立法保護新聞知識產權。在有關新媒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未立法出臺前,可由相關職能部門先出臺管理規定。國家版權局《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》不僅從執法層面明確了責任權利,更重要的是讓全社會更加清晰地認識新媒體知識產權問題。在基本法律沒有進行修改、專門法律沒有頒布實施前,可以通過權威部門的司法解釋,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等形式不斷規范新媒體的知識產權保護,從而形成有利于媒體融合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。
國家網信辦公布的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,對于規范網絡轉載行為和傳播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,但在一些具體實踐中被誤讀為版權的集中放棄。這種誤讀明顯與國家版權局《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》要求不符,且通知發布在前,轉載名單發布在后。轉載名單公布時,如果明確加上相關知識產權問題按照國家版權局有關通知執行,就既能起到規范網絡新聞傳播秩序的作用,又能強化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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